广发银行高尔夫信用卡维权思考
作者:2005moon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4-12-23 浏览 1
最近,接到多位消费者的咨询电话,称其在广发银行办理了白金信用卡,后银行方面未与消费者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当初的承诺,单方动降低标准,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为全面系统地解答消费者的问题,特撰此文,以供参考。

案情回放: 广发银行近年推出一款高尔夫白金信用卡,除了多项权益外,其中有一项条款十分吸引众多高尔夫爱好者,即365天每天免费享受200粒球或二小时打高尔夫练习场的服务。虽然每年要交3888元年费,但对于每一位热爱高尔夫的人来讲,还是物有所值。所以,大多数人在广发销售人员不停地宣传可享受365天免费练球服务的情况下,欣然接受了广发银行的高尔夫白金卡,签合约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提醒权益随时有可能重大缩水的举动和条款的明显标注。在5月15日前都是能兑现承诺的,但好景不长,2014年5月15日,广发银行在未与客户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停止了365天每天200粒球或2小时的打练习场承诺,改为一年52场每场200粒球或2小时。还美其名曰是升级,365场减少到52场,这不是一次简单的业务调整升级,而是一次对用户赤裸裸的掠夺!当广大客户得知这一消息时无不震怒,无不对广发银行这种好无契约精神的做法嗤之以鼻。 更令人气愤的是事件发生后广发银行并没有从用户利益出发,继续把用户当傻子,企图各个击破,对投诉凶的人补偿多一点,其他蚁民不问不理,而且一个客户经理一个回答,一天一个样,毫无诚信可言,让用户更加相信本次业务调整就是广发银行以单位小利益为重,肆意侵害广大用户权益的行为。 广发行经常给贷款企业评信用等级,本来应该很清楚诚信的重要性,现在却自己搞虚假宣传,随意对服务进行重大调整却不和客户沟通,事后还不能一视同仁的给予客户最大的补偿,继续玩弄手段拖延兑现承诺,严重影响了整个银行业守信稳重的形象,打击了人们对银行的信心,如果广发继续一意孤行,不遵守原有承诺,不但毁了自己的声誉,还会殃及整个银行业。 因此广大用户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成立了广发维权微信群,包括深圳、广州、成都等地的用户,联合维权,共约千人参加。 经商议现向银监会提出诉求,广发银行需做到: 1. 2014年5月15日以前签订合同的老客户,按原条款权益继续履行,直到2014年12月31日自然年结束; 2. 2014年5月15号以后签订合同的新客户按照广发行新规定执行; 3.广发行必须已书面或公开在媒体上,向广大客户道歉。并对维权期间造成用户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现在消费者主要有如下一些疑问: 一是信用卡客户与广发银行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二是广发银行于2014年5月15日在未与客户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停止了365天每天200粒球或2小时的打练习场承诺,改为一年52场每场200粒球或2小时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性质的行为? 三是利益受到损害的广大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维权? 四是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正当维权。 律师观点: 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深圳律师,同时也作为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志愿团的一名资深成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广发银行在发行高尔夫白金信用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1)、广发银行的行为存在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也就是说,广发银行2014年5月15日在未与信用卡广大客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将“365天每天200粒球或2小时打练习场”的承诺,改为“一年52场每场200粒球或打练习场2小时”的行为,既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也属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 (2)、广发银行的行为构成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广发银行就信用卡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从内容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广发银行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广发银行未与客户协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单方面变更合同,其行为属于合同违约。如广发银行以协议中的格式条款作为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3)、广发银行的行为同时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根据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新修正)第16条第2款及第3款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按照告知的“365天每天200粒球或2小时打练习场”的承诺,保障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实现,是广发银行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其不能按上述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或根本就没有能够保证消费者“365天每天200粒球或2小时打练习场”的履约能力,而是采取欺骗手段,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并实现了与其意思表示不一致的行为,则广发银行的经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在广发银行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况下,您可选择追究广发银行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5)、如选择违约救济途途,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您可要求广发银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6)、如选择侵权救济途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您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同时,关于广发银行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还存在一个取证的问题。如通过行政投诉的方式,行政机关作出一个广发银行存在虚假宣传的认定,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文书可作为虚假宣传事实方面的证据使用。关于消费维权,有如下5种途径供参考: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消费者向银监会提出的诉求,既有违约诉求,也有侵权诉求,从法律角度来讲,部分诉求如要求赔偿道歉等,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之内,故很难获得满足。 (8)、上述意见和观点主要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及案情作出,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观点,上述意见仅供参考,欢迎予以指正和赐教! 作者: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陈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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