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球场规约:一杆挥出十八洞,风雨雷电都算行
高尔夫球场是属于卖时段和场地使用权给击球者下场击球之服务业,然而,少部分球友不完全了解高尔夫礼仪及各球场规则,导致产生争议与纠纷,甚至影响其他击球者的权益,有鉴于此,负责台湾高球运动推广的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与中华民国高尔夫球场事业协进会,携手推动「台湾高尔夫球场击球规约」,让下场击球者有所遵循,于今年八月一日公告,十月一日正式实施,全台湾有四十一家高尔夫球场配合办理。
中华高协理事长许典雅说:「中华高协希望透过击球规约,提升球友素质及球场击球质量,并提升台湾人的『荣誉心』,让台湾高尔夫球友成为世界上最有风度的打球人。」
球场事业协进会理事长杨文远说:「高尔夫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运动,击球规约其实在国外已经行之有年,台湾比较缺乏这方面的规范,因此中华高协与协进会共同推动这份击球规约,促进台湾高尔夫与国际接轨。」
「高尔夫球场击球规约」共有十六条,其中规约的第六条为「一杆挥出十八洞,风雨雷电都算行」,内容是「本球场收费标准:选项一:1.凡已下场开始击球后,无论有无完成18洞之击球,其球场费用及杆弟费用,均依18洞计算。2.下场后遇雷雨而在会馆或卖店等候者,以2小时为限,超过时,其球场费用及杆弟费用仍依18洞计费。
选项二:1.凡已下场开始击球后,无论有无完成18洞之击球而退场者,其球场费用均以18洞计算之。杆弟费用部分,凡击球未满9洞而退场者,其杆弟费用依9洞计费,击球超过9洞以上而未满18洞者,其杆弟费用依18洞计费。2.下场后遇雷雨而在会馆或卖店等候者,以2小时为限,超过时,其球场费用及杆弟费用仍依18洞计费」。
第六条中两选项由各球场择一施行,中华高协法规会主任委员杨崇志说:「高尔夫球场营运方式,是球场提供时段及场地,给击球者下场击球运动,因此如果击球者于出发后自愿放弃该时段之击球,对球场而言,已无法再将该时段提供给别人击球,因此规定下场击球者必须支付十八洞费用,以杜纷争。」
杨崇志指出,就像观众买了一张一百分钟的电影票,进场看了二十分钟后就自行退场不看了,电影院也不可能退观众五分之四的钱,因为观众是买下此时段观看电影的权益。同样的,当球友在预约时段开出第一杆,不管球友是打了三洞还是五洞,球场就是卖给球友这十八洞击球时段的商品,因此球友必须支付十八洞的击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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