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更 2012-2015新版《高尔夫规则》
定义(Definitions)
对准球(Addressing the Ball)
该定义已被修改,因此只要球员将球杆触及紧邻球之正前方或正后面之地面,则不论他是否已完成站位,他就已经对准球了;因此,规则对球员在障碍内对准球一般不再规范。(亦见规则18-2b相关修改)
规则(Rules)
规则1-2 对球之移动施加影响力或改变实质之条件(Exerting Influence on Movement of Ball or Altering Physical Conditions)
修订此规则制定更明确的规范,如球员刻意地采取影响球之移动的行动,或影响一洞之比赛,而以不被规则所允许之方式改变实质之条件,规则1-2仅适用于该行动并非其他规则已涵盖时。例如:球员改
善他的球之球位所处之状态是违反规则13-2,且因此该规则将适用;而如球员刻意地改善同组竞赛者的球之球位所处之状态,就不是规则13-2所涵盖的,且因此是由规则1-2所管制。
规则6-3a 开始比赛之时间(Time of Starting)
规则6-3a已被修订以规范对开始比赛时间迟到之处罚,但在开始比赛时间过后五分钟内,其处罚被从取消比赛资格减轻为比洞赛第一洞输;或比杆赛第一洞罚二杆。在此修订前这项处罚之减轻可以被采用为一比赛条件。
规则12-1 看到球;寻找球(Seeing Ball; Searching for Ball)
规则12-1重新编排内文以求更为明确。此外,亦修改条文以(i)允许球员在比赛场地上的任何地方,寻找其可能被沙所覆盖的球,并清楚地说明,如球在这些情况下被移动,没有处罚;而且(ii)当球员寻找在障碍内相信是被松散妨碍物所覆盖的球时,若造成他的球移动,应依照规则18-2a罚一杆。
规则13-4 球在障碍内;被禁止的行动(Ball in Hazard; Prohibited Actions)
规则13-4的例外2已被修正以允许球员在任何时间,包括从障碍击球前,去整平该障碍内的沙或土,只要仅是为了照护比赛场地且不违反规则13-2。
规则18-2b 球被对准后移动了(Ball Moving After Address)
如球员的球在已对准球后被移动,当已明确知道或几乎确认他未造成该球移动时,新增一条例外免除其处罚。例如:在完成对准球后,一阵狂风移动了球,并无处罚且该球要从它的新位置击打。
规则19-1 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转向或停止(Ball in Motion Deflected or Stopped; By Outside Agency)
扩充附注以规范当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蓄意地转向或停止时所发生之不同结果。
规则20-7c 从错误的地方打球;比杆赛(Playing from Wrong Place; Stroke Play)
附注3被修订,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如球员从错误的地方打球而招致处罚,即使在该次打击前他已违反另一规则,这项处罚仍限于二杆。
附录IV(Appendix IV)
新增一附录以对装置及其他装备设计之一般规定加以规范,诸如球梯、手套以及测距装置。
业余身分规则(Rules of Amateur Status)
定义(Definitions)
业余高尔夫球员
修订定义以更明确地界定「业余高尔夫球员」系指一位不论是为了竞争或消遣,他是为了高尔夫所呈现的挑战而打球,而不是要当作职业也不是为了财务上的获利之人。
高尔夫技巧或名声
为了保留「高尔夫名声」延续到该球员的高尔夫技巧减退止,引进五年的时限。
奖品兑换券
扩充本定义之内容,容许奖品兑换券可用在高尔夫俱乐部购买商品或请求提供服务。
规则(Rules)
规则1-3业余本质;规则之目的(Amateurism; Purpose of the Rules)
修订规则1-3以重申业余高尔夫与职业高尔夫间之区别之理由,及在业余高尔夫须要某些特定之限制及规定之理由。
规则2-1 职业本质;通则(Professionalism; General)
在职业本质现行之规则,在新规则2-1被合并并重新条列化。
规则2-2 职业本质;合约及协议(Professionalism; Contracts and Agreements)
新规则2-2(a)-加入全国性的高尔夫工会或协会,以容许业余高尔夫球员,只要当他仍是业余高尔夫球员时,未直接或间接获得财务上之利益,得与他的国家全国性的高尔夫工会或协会签订合约及/或协议。
新规则2-2(b)-加入职业高尔夫球员经纪业者、赞助者及其他第三者,以容许业余高尔夫球员只要他满18岁,且当他仍是业余高尔夫球员时,未直接或间接获得任何财务上之利益,得与第三者签订合约及/或协议,但只限于与该高尔夫球员未来转为职业高尔夫球员相关之事项。
规则3-2b 一杆进洞奖(Hole-in-One Prizes)
就高尔夫回合之比赛时打出一杆进洞者,新规则3-2b之例外排除了一般奖品价值(包括现金奖)之限制,这项例外是特定对一杆进洞(不是最远距或最近洞)之奖品而言,而专为一杆进洞举办之赛事及可重复参加之赛事都不具适用的资格。
规则4-3 生计相关费用(Subsistence Expenses)
加入新规则容许业余高尔夫球员收取生计相关费用,以资助他通常的生活费,只要这项费用透过该球员的国家高尔夫工会或协会之核可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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