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比赛方式 2012-2015新版《高尔夫规则》
规则29 三人二球赛及四人二球赛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之定义章-见22-34页。
29-1. 通则
在三人二球赛或四人二球赛之任一规定回合中,搭档必须轮流在各开球区开球,且在各洞之赛程中也必须轮流打。罚杆不影响打球之顺序。
29-2. 比洞赛
如球员在其搭档应打时打球,则他这方输该洞。
29-3. 比杆赛
如搭档间以不正确之打球顺序做了一次或多次打击,这样的一次或多次之打击都要被取消,而该方招致二杆之处罚。该方必须以正确之打球顺序,尽量靠近第一次打错顺序之地点打一球以改正这项错误(见规则20-5),如该方未先改正这项错误就在下一洞开球区做了打击,或如是该回合最后一洞时,在离开果岭前未宣告要改正这项错误,则该方被取消比赛资格。
规则30 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赛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之定义章-见22-34页。
30-1. 通则
高尔夫规则只要与下列特定之规则不抵触,就适用于三球、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赛。
30-2. 三球比洞赛
a.静止球被一对手蓄意触碰或移动如一对手招致依规则18-3b之一罚杆,该处罚只对该对手与球被碰触或移动的球员之间之比洞赛才受罚,但对另一球员之比洞赛则不招致处罚。
b. 球被一对手意外地转向或停止如球员之球受一对手、对手之杆弟或对手之装备品意外地转向或停止,并无处罚;在球员与该对手之比洞赛中,球员可以在任一方做另一打击前,取消该次打击免罚,并尽量靠近上一次原球被打之地点打一球(见规则20-5),或他可依该球之球位所处之状态打该球。在他与另一对手之比洞赛,该球必须依其球位所处之状态击打。
例外:球打到照管或握着旗杆之人或其所携带之任何物品—见规则17-3b。
(对手蓄意使球转向或停止—见规则1-2)
30-3. 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赛
a.一方之代表
一方可以由一位搭档代表打该组比洞赛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之赛程,而无需所有搭档都出席;缺席之搭档可以在洞与洞之间加入该组比洞赛,但不可在一洞之赛程中加入。
b. 打球顺序
属于同一方各球员之球,可以依该方所认为最佳之打球顺序来打。
c.错误球
如球员因对错误球做了打击而依规则15-3a招致输洞之处罚,则他被取消该洞之比赛资格,即使该错误球是其搭档的,其搭档并不招致处罚。如错误球是属另一球员所有,其所有者必须在该错误球第一次被打之地点置放一球。(置放及置回原位–见规则20-3)
d.对一方之处罚
一方因其任一搭档违反下列任一规则致该方受罚:
˙ 规则4球杆
˙规则6-4杆弟
˙任何其处罚是调整比洞赛之成绩计算之当地规则或比赛条件。
e. 取消一方之比赛资格
(i) 一方因任一搭档违反下列任一规则招致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致该方被取消比赛资格:
˙ 规则1-3规避规则之约定
˙规则4球杆
˙规则5-1或5-2球
˙规则6-2a差点
˙规则6-4杆弟
˙规则6-7不当延误;打球缓慢
˙规则11-1架球
˙规则14-3人工装置、异常装备品及装备品之异常使用
˙规则
33-7受委员会课以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ii) 因一方之每位搭档均违反下列任一招致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致该方被取消比赛资格:
˙规则6-3开始比赛之时间及组别。
˙规则6-8中止比赛。
(iii) 在所有其他违反某一规则导致取消比赛资格之事件,该球员仅被取消该洞之比赛资格。
f. 其他处罚之效力
如球员违反某一规则之行为有助于其搭档之比赛,或对对手之比赛造成不利之影响,除该球员招致所犯之处罚外,其搭档也招致适用之处罚。
在球员因违反某一规则而招致处罚之所有其他事件,罚则并不适用于其搭档。如该罚则规定为输洞,其效力是取消该球员对该洞之比赛资格。
规则31 四球比杆赛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之定义章-见22-34页。
31-1.通则
高尔夫规则只要与下列特定之规则不抵触就适用于四球比杆赛。
31-2. 一方之代表
一方可以由任一搭档代表打规定回合之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之赛程,无需二位搭档都出席。缺席之竞赛者可以在洞与洞之间加入他的搭档,但不可在一洞之赛程中加入。
31-3. 记分
记分员只须记录每一洞杆数要被计算之搭档之总杆数。要被计算之总杆数必须能各别地辨认出是那一位搭档之杆数;否则该方即被取消比赛资格。搭档中只有一位须要负责遵守规则6-6b。
(错误杆数-见规则31-7a)。
31-4. 打球顺序
属于同一方各球员之球,可以依该方所认为之最佳顺序击打。
31-5. 错误球
如竞赛者因对错误球做了打击而违反规则15-3b,他即招致二杆之处罚且必须打正确之球或依规则进行,以改正其错误。即使该错误球是其搭档的,其搭档并不招致处罚。
如该错误球属另一竞赛者所有,其所有者必须在该错误球第一次被打之地点置放一球。
(置放及置回原位–见规则20-3)
31-6. 对一方之处罚
一方因其任一搭档违反下列任一规则致该方受罚。
˙规则4球杆
˙规则6-4杆弟
˙每回合有最大限度处罚之任一当地规则或比赛条件。
31-7. 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a. 一位搭档违规一方因其搭档之一违反下列任一规则被取消比赛资格致该方被取消该竞赛
˙规则1-3规避规则之约定
˙规则3-4拒绝遵守某一规则
˙规则4球杆
˙规则5-1或5-2球
˙规则6-2b差点
˙规则6-4杆弟
˙规则6-6b签名及缴回记分卡
˙规则6-6d洞之杆数错误
˙规则6-7不当延误;打球缓慢
˙规则7-1在比赛前或各回合间练习
˙规则10-2c双方同意不按打球顺序比赛
˙规则11-1架球
˙规则14-3人工装置、异常装备品及装备品之异常使用
˙规则22-1球有助于打球
˙规则31-3要计算之总杆数不能各别辨认
˙规则33-7受委员会课以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b. 二位搭档都违规
一方被取消该竞赛之比赛资格,如:
(i)各搭档都因违反规则6-3(开始比赛之时间及组别)或规则6-8(中止比赛)而被取消比赛资格,或
(ii) 在同一洞,各搭档都因违反了其罚则为取消该竞赛之比赛资格或一洞之比赛资格之某一规则。
c. 只为该洞
在所有其他违反某一规则会导致被取消比赛资格之事件,竞赛者仅于该违规行为发生之洞被取消比赛资格。
31-8. 其他罚则之效力
如竞赛者违反某一规则之行为有助于其搭档打球,除该竞赛者招致所犯之处罚外,其搭档也招致适用之处罚。
在所有其他竞赛者因违反某一规则而招致处罚之事件,该处罚并不施加于其搭档。
规则32 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比赛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之定义章-见22-34页。
32-1. 比赛条件
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竞赛系对各洞之固定杆数相比的一种比杆赛方式。比杆赛之规则只要与下列特定之规则不抵触就适用。在有差点的柏忌、标准杆及史特伯弗竞赛中,一洞净杆最低之竞赛者取得下一开球区之优先开球权。
a.柏忌及标准杆赛
柏忌赛及标准杆赛之记分如同比洞赛。竞赛者在任何一洞未缴回杆数即视为输该洞。
累计洞数(与固定杆数相比少于或同杆数之洞)达成最多之竞赛者为优胜者。
记分员只须负责记录竞赛者之净杆数与固定杆数相比少于或同杆数之各洞之总杆数。
附注1:当违反下列之任一规则招致取消比赛资格以外之处罚时,该竞赛者之成绩依适用之规则扣减一洞或数洞作调整:
˙规则4球杆
˙规则6-4杆弟
˙ 每回合有最大限度处罚之任何当地规则或比赛条件。
竞赛者在缴回记分卡前,有责任向委员会报告有关此种违规之事实,以便委员会可以施以处罚。如竞赛者未向委员会报告其违规,则他被取消比赛资格。
附注2:如竞赛者违反规则6-3a(开始比赛的时间),但在开始比赛之时间过后五分钟内抵达他的出发点,且准备好打球;或是违反规则6-7(不当延误;打球缓慢),委员会将从他的累计洞数中扣减一洞。
对依规则6-7重复之违反,见规则32-2a。
b. 史特伯弗比赛
史特伯弗比赛之计分是与各洞之固定杆数相比,按以下所列给分:
在一洞所打分数
超出固定杆数多于一杆,或未缴回杆数 ..............0分
超出固定杆数一杆 ...........1分
平固定杆数 ...2分
低于固定杆数一杆..........3分
低于固定杆数二杆 ...........4分
低于固定杆数三杆 ...........5分
低于固定杆数四杆 ...........6分
得分最高之竞赛者为优胜者。
记分员只负责记录竞赛者之净杆可得到1分或更多分之各洞之总杆数。
附注1:如竞赛者违反每回合有处罚上限之某一规则时,他在缴回记分卡前,必须向委员会报告此事实;委员会将从该回合纪录的总得分就发生违规之各洞各扣减二分,对各规则之违反,每回合最多扣减四分。如他未报告,他即被取消比赛资格。
附注2:如竞赛者违反规则6-3a(开始比赛的时间),但在开始比赛之时间过后五分钟内抵达他的出发点,且准备好打球;或是违反规则6-7(不当延误;打球缓慢),委员会将从该回合他的总得分扣减二分。对规则6-7之重复违反,见规则32-2a。
附注3:为防止打球缓慢,委员会可以在比赛条件中(规则33-1)订定打球速度之准则,包括打一规定回合、一洞或一打击最久之时间。
委员会在这样的状况下,得将违反本条规则之处罚修改为:第一次违规:从该回合记录的总得分扣减一分;第二次违规:从该回合记录的总得分扣减二分。嗣后之再违规:取消比赛资格。
32-2. 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a. 从该竞赛:
竞赛者如依下列任一规则招致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即被取消该竞赛之比赛资格:
˙规则1-3 规避规则之约定
˙规则3-4 拒绝遵守某一规则
˙规则4球杆
˙规则5-1或5-2 球
˙规则6-2b差点
˙规则6-3开始比赛之时间及组别
˙规则6-4杆弟
˙规则6-6b签名及缴回记分卡
˙规则6-6d洞之杆数错误:亦即所记载杆数低于实际之杆数,但如违反本条规则并不影响该洞之结果时,不在此限。
˙规则6-7不当延误;打球缓慢
˙规则6-8中止比赛
˙规则7-1在回合前或各回合间练习
˙规则11-1架球
˙规则14-3人工装置、异常装备品及装备品之异常使用
˙规则22-1球有助于打球
˙规则33-7受委员会课以取消比赛资格之处罚
b. 只一洞
在违反某一规则会导致被取消比赛资格之其他各种情况中,该竞赛者仅于违规行为发生之洞被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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