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杆赛中参赛者将第二球捡起来 犯规吗?
作者:bonnie2010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2-05-02 浏览 1
问:在比杆赛中,一位参赛者将球打到路面上,由于他不能确定这段路面到底算不算障碍,所以决定引用规则3-3。他将原来的球由停留的位置(在路面上)打了出去,然后根据规则24-2b(i)的规定打出第二球;他向记录员表示如果规则允许,他希望以第二球计算成绩。但是他原来的球打上果岭,第二球打进沙坑,于是他将第二球捡起来,用原来的球打进洞,然后就接着由下一洞的发球区发球。这时候有人把这种情况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认定那段路面属于障碍,而根据规则应该如何判决?   答:由于委员会认定那段路面属于障碍,所有这位参赛者根据规则24-2b(i)所选择的程序是正确的,如果他的第二球(或他选定的球)有打进洞,那么第二球(或他选定的球)的分数就是他的成绩。不过在上述的例子中,参赛者并没有把第二球打进洞,所以他应该取消比赛资格一规则3-2。   反过来说,如果委员会认定那段路面不属于障碍,那么参赛者就不必接受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规则不允许球员选定程序,所以第二球的成绩不算,参赛者必须以原来的球计分。根据规则3-3所打出的第二球如果不计分的话,参赛者可以捡起来而不必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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