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球互相妨碍案例 高尔夫规则判例
在5杆的9号洞,格雷姆-麦克道尔(Graeme McDowell)和路易-乌修仁(Louis Oosthuizen)打完第二杆后,两个球都落在球道上了,而且两个球的位置很靠近。
关于妨碍打球的球的规则,规则22-2有明确的陈述。除了球正在运动外,如果球员认为另一个球可能妨碍他的打球,他可以请人将该球拿起。按照本规则,拿起的球必须被放置回原位。除非该球位于果岭上,否则不得对其进行擦拭。在比杆赛中,被要求拿起自己的球的球员可以先行击球而不用拿起这个球。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不拿起其中另外的一个球,那就没有球员能够顺利打球。为了确保任意一个被意外移动球能放回原来的位置,两位球员都标定了各自球的位置。由于乌修仁的球比麦克道尔的球远离于球洞,因此他先于麦克道尔击球。麦克道尔做好标记,拿起了自己的球,并将球标向一侧放置了一支球杆的长度。在乌修仁打完其第三杆后,麦克道尔把他的球标移回原位,然后把它的球放回原位。
如果乌修仁的击球铲起了草皮,并且改变了麦克道尔的球位,根据规则20-3b,麦克道尔可以把这个球放置在它的初始球位1支球杆范围内且与初始球位最相似、距离最近的地点,该点不更靠近球洞,也不在障碍区内。
当麦克道尔拿起他的球时,他没有权利对其进行清理或擦拭。当拿起位于果岭以外的球时,球不能被擦拭的情况有3种,而规则22是其中一种。其他两种情况是决定该球是否为不适于使用之球时(规则5-3)和辨认球(规则12-2)。
资料来源:由USGA规则交流委员会经理约翰-范德-博格特(John Vander Borght)提供。约翰是一位有超过15年高尔夫执法经验的规则官员,对高尔夫规则有很深的体会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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