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案例:在非OB区错误地打球
在2011年的东风日产“天籁杯”男子挑战赛总决赛第三轮的比赛上,以并列22名晋级的日本球员石丸昌史遭遇DQ,他的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十分值得推敲,下面就是事情的始末和笔者的分析:
石丸昌史第三轮在1号洞出发,当他转场到10号洞时开球进了右边树林,他就打了一颗暂定球,暂定球稳稳地落在球道上。当他和球童到达初始球落点时,那边的观察球童已经帮他在树林里找到了初始球,他自己以为那片树林是OB的区域,就让自己的球童把初始球捡了出来,走去球道上打他的暂定球。由于本次比赛使用了选移球位的规则,他在打暂定球之前先进行了选移球位,之后用这颗暂定球完成了该洞,并在下一洞开了球。
这个问题是观察球童反映给裁判的,裁判先从观察球童那里了解了基本的几点细节:
1,石丸的初始球处在树林里一个基本不可打的位置;
2,是他自己的球童捡起的这颗初始球;
3,他去打了球道上的暂定球,并在此之前进行了选移球位。
随后,裁判对该组的球员进行了取证,确认了以上事实,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他对于暂定球的宣布,石丸不懂中文,英文也不好,他承认自己在打暂定之前宣布了意图,和他同组的是廖贵明和周君也听到他说了一句话,虽然没听懂但也明白他是要打颗暂定,这就证明了他打的这颗暂定球是有效的,当他找到初始球时暂定球就失效了。随后他的球童拿起了处于使用中球状态的初始球,他就违反了规则18-2a(移动使用中球)而被罚一杆,必须把球放回原位。
之后分两种情况:
1、如果他直接去打了暂定球,则是打错球(规则15-3),要加罚两杆并且在下洞开球前更正错误,加上之前移动球的1杆,也就是总共罚3杆。否则,取消资格;
2、如果他以抛(drop)或放置(place)的方式将另一颗球投入使用,则是错误地替换球(规则15-2)。
当石丸拿起暂定球做选移球位时,则等同于他将一个不是初始球的球以放置的方式投入使用,并且放在了一个错误的地点,对该球进行了击打(20-7),对比初始球树林里的位置和现在球道上替换球的位置,他的错误地点打球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构成了严重违反规则。如果他能在下洞开球之前纠正错误,把球放回树林里的原位或采取其他适用规则,按照18-2a,他总共只要被罚两杆就可以了,因为错误地点打球的规则是不单独适用的,每次都要和适用的规则挂钩,这里就是和18-2a一起来用,等于是他在错误的地点错误地替换球还是包括在18-2a的General Penalty里面,这点和打错球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他在下洞开了球,就失去了纠正错误的机会,所以只能被取消资格。
在被告知要取消资格后,石丸昌史还连连道歉向裁判道歉,表明自己是误以为那片区域OB才拿起的初始球,是自己的失误导致了这个结果,他诚实的态度是很值得尊敬的。
作者:国际级高尔夫裁判孔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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