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规则》规则31. 四球比杆赛
作者:TG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07-03-13 浏览 32

31-1. 高尔夫规则之引用
所有高尔夫规则只要不与下列各项特别规定有所抵触,皆适用于四球比杆赛。

31-2. 一队之代表
参赛之一方可由一位队友代表参与规定之回合全部或一部分的赛程;在比赛进行中,两位队友不必全部出席。原先缺席之竞赛者可于某洞打完而下一洞尚未开始打之时加入,但是不可以在某一洞比赛进行中加入。

31-3. 最多十四支球杆之限制
同队中任何一位队友如果违反规则4-3a(iii)以及规则4-4,该队就必须接受相关的处罚。

31-4. 记分
记录员在每一洞只须记录两位队友中较低的杆数(因为以较低的杆数做为该洞成绩)。记在记分卡上的每一洞杆数必须能够个别加以辨认;否则该队就会被取消比赛资格。每队只需一位队友为规则6-6b 负责即可。

(记分错误 - 见规则31-7a)

31-5. 打球之顺序
同队球友所打各球,可依照各队认定之最有利顺序打出。

31-6. 打错球
如果某位竞赛者在障碍以外以错误球击出一杆或多杆,他在这洞的成绩必须加罚两杆,并且必须以打正确的球或遵行本条规则来改正错误。虽然错误球,队友并不必罚杆。

如果错误球属于另一位竞赛者,那么该名球员必须在错误球被打出的那一点置球。

31-7. 取消资格之处罚

a.同队中一位队友违规
同队中如果有一位队友违反下列规则,该队即被取消参赛资格:
‧ 规则1-3 -- 同意豁免规则
‧ 规则3-4 -- 拒绝遵守规则
‧ 规则4-1、或4-2 -- 球杆
‧ 规则5-1 或 5-2 -- 球
‧ 规则6-2b -- 差点(以较高差点参加比赛;未记录差点)
‧ 规则6-4 -- 球童(使用超过一位球童;没有马上更正违规)
‧ 规则6-6b -- 签名及缴回记分卡
‧ 规则6-6d -- 某洞之成绩错误:如果记分卡上记录的某洞成绩(两位队友之较低杆数) 低于实际杆数,那么该队就会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记分卡上所记录的某洞成绩高于实际杆数,那么记分卡上的杆数就是大会认定的成绩。
‧ 规则6-7 -- 不当地延误赛程与打球过慢(累犯)
‧ 规则7-1 -- 在比赛回合开始前或回合之间练习
‧ 规则14-3 -- 人工装置及异常装备品
‧ 规则31-4 -- 必须计算的各洞总杆数无法个别加以办认。

b. 两位队友都违规
在下列情况下参赛之一方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i)同队两位队友都违反规则6-3 (开球时间及编组) 或规则6-8 (中止比赛)。或者

(ii)在同一洞的赛程中,同队两位队友分别因违反某项规则而被取消整个比赛或该洞的参赛资格。

c. 只取消一洞之比赛资格
除上述规则外,在其它所有应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违规情况中,竞赛者只须取消该洞(违规行为发生之球洞) 的比赛资格。

31-8. 其它罚则之影响
如果某位竞赛者之违规行为有助于队友打球,那么队友除了必须接受与竞赛者相同的处罚之外,还要接受适当的罚则。

除上述情形外,当某位竞赛者因违规而必须受罚时,他的队友不必接受相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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