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业余和青少年赛事参赛资格管理办法
作者:2014bjgolfer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9-02-28 浏览 651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业余和青少年赛事参赛资格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主办业余和青少年赛事参赛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展国内业余和青少年高尔夫球运动,激活和优化赛事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办赛,同时加强业余和青少年高尔夫球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业余和青少年赛事的参赛资格体系,保护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中高协)主办的业余和青少年赛事的品牌价值和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规字〔2018〕3号)、《中高协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高协字〔2018〕347号)、《中国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积分排名办法》(中高协字〔2018〕405号),以及《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青少年积分排名办法》(〔2018〕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中高协业余积分排名榜(以下简称业余排名榜)的排名赛事共设6个级别,其中第1至第2级为世界高尔夫积分组织和中高协认证的职业赛事,第3至第6级为中高协主办的业余赛事。
中高协青少年积分排名榜(以下简称青少年排名榜)的排名赛事共设8个级别,中高协主办赛事为第1至第4级,第5至第8级为认证赛事。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高协主办的全国性业余排名赛事和青少年排名赛事的参赛资格。其中,青少年赛事专指A、B组,C组不包括在内。

(三)中高协主办的业余赛事和青少年赛事(以下简称主办赛事),参赛资格须以球员的高尔夫球技能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兼顾赛事的主办、协办、承办单位和赞助商的利益。

(四)主办赛事的参赛资格,原则上分为冠军通道、排名榜、公开渠道和外卡四种类别。
“冠军通道”指的是赛事开放给中高协主办的同类别的其他赛事中的冠军或成绩优异者的参赛名额;“排名榜”指的是赛事开放给中高协相应的业余或青少年积分排名榜的参赛名额;公开渠道指的是开放给公开报名、资格赛、跨界选项等其他公开途径的参赛名额;外卡指的是开放给主办单位、赞助商等的参赛名额。

(五)本办法不适用于中高协主办的业余和青少年的团体赛事和国际赛事的参赛资格名额分配。但上述赛事的参赛资格仍须根据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和第(四)条的精神制订。

(六)所有主办赛事,其具体参赛资格,须在中高协批准的竞赛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七)各主办赛事在其竞赛规程中,须明确截止报名时间和相应的排名榜参考日期。特殊情况下如有变动,必须报中高协批准。

(八)赛事承办单位在接受运动员报名时,必须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严禁暗箱操作。

(九)主办赛事报名工作结束后,赛事承办单位须根据竞赛规程在参赛资格方面的规定,公开所有参赛选手和替补选手的报名类别,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章:中高协主办业余排名赛事的参赛资格

(一)中高协主办的各级别的业余排名赛事(以下简称主办业余赛事),其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分配比例,须符合表1的要求:
表1:主办业余赛事参赛资格分配比例

类别

赛事级别

冠军通道和排名榜

公开渠道

外卡

3

55%

30%

15%

4

50%

35%

15%

5

45%

35%

20%

6

40%

40%

20%


注:如遇小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二)第3级主办业余赛事的冠军,从其获得冠军之日起,自动获得随后一年内所有主办业余赛事的参赛资格。“随后一年”指的是从获得冠军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个整年。如某运动员于2019年9月1日获得某3级主办业余赛事的冠军,则他/她将自动获得从2019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的所有主办业余赛事的参赛资格。
例外:主办业余赛事属于系列资格赛(或分站赛)的,如该系列赛(或分站赛)竞赛规程要求每人最多只能参加其中一场比赛,则第3级主办业余赛事的冠军只能选择该系列赛(或分站赛)中的一场参加。

(三)第4级主办业余赛事的冠军,有资格参加随后一年内中高协指定的第3级主办赛事,由中高协在竞赛规程中予以公布。

(四)如冠军通道和排名榜没有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选手报名,其名额自动转给公开渠道,参赛选手仍然不足的,方可增加外卡名额。

(五)如有球员报名后在比赛开始前退出,替补名额优先给予同等参赛类别的选手,如没有同等类别选手,则依次按照冠军通道和排名榜、公开渠道、外卡的顺序录取替补运动员。

第三章:中高协主办青少年排名赛事的参赛资格

(一)中高协主办的各级别的青少年排名赛事(以下简称主办青少年赛事),其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分配比例,须符合表2的要求:
表2:主办青少年赛事参赛资格分配比例

类别

赛事级别

冠军通道和排名榜

公开渠道

外卡

1

60%

25%

15%

2

55%

30%

15%

3

50%

30%

20%

4

45%

35%

20%


注:如遇小数,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二)第1级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冠军,从其获得冠军之日起,自动获得随后一年内所有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参赛资格。“随后一年”指的是从获得冠军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个整年。如某运动员于2019年9月1日获得某1级主办赛事的冠军,则他/她将自动获得从2019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1日期间的所有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参赛资格。
例外:主办青少年赛事属于系列资格赛(或分站赛)的,如该系列赛(或分站赛)竞赛规程要求每人最多只能参加其中一场比赛,则第1级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冠军只能选择该系列赛(或分站赛)中的一场参加。

(三)第2级主办青少年赛事冠军,有资格参加随后一年内中高协指定的第1级主办青少年赛事,由中高协在竞赛规程中予以公布。

(四)如冠军通道和排名榜没有足够数量的符合条件的选手报名,其名额自动转给公开渠道,参赛选手仍然不足的,方可增加外卡名额。

(五)如有球员报名后在比赛开始前退出,替补名额优先给予同等参赛类别的选手,如没有同等类别选手,则依次按照冠军通道和排名榜、公开渠道、外卡的顺序录取替补运动员。

第四章:主办青少年赛事优胜者参加业余比赛
(一)中高协支持优秀的青少年运动员获得更多的高水平业余赛事的参赛机会。

(二)第1级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冠军,自动获得所有第5级和第6级主办业余赛事的参赛资格。
例外:第5级或第6级主办业余赛事属于系列资格赛(或分站赛)的,如该系列赛(或分站赛)竞赛规程要求每人最多只能参加其中一场比赛,则第1级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冠军只能选择该系列赛(或分站赛)中的一场参加。

(三)第2级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冠军,自动获得所有第6级主办业余赛事的参赛资格。
例外:第6级主办业余赛事属于系列资格赛(或分站赛)的,如该系列赛(或分站赛)竞赛规程要求每人最多只能参加其中一场比赛,则第2级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冠军只能选择该系列赛(或分站赛)中的一场参加。

第五章:主办业余和青少年赛事优胜者参加职业比赛
(一)中高协支持优秀的业余和青少年运动员获得高水平职业赛事的参赛机会。

(二)第3级和第4级主办业余赛事的冠军,将在随后一年获得至少一次中高协主办职业比赛的外卡机会,具体由中高协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三)第1级主办青少年赛事的冠军,将在随后一年获得至少一次中高协主办职业比赛的外卡,具体由中高协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四)根据本章第(二)和第(三)条规定获得外卡机会的球员,有义务服从中高协的安排。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与中高协签署包含参赛资格在内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协议的,按已签署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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