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尔夫练习场飞球砸断球童鼻梁 赔偿2.5万
近日,烟台某区法院受理并调解了一起因打高尔夫球而引发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李某是烟台某高尔夫球运动场所的员工,每天乘坐高尔夫球车捡球。2012年10月5日上午,一名练习者在球场击球,球砸中李某乘坐的高尔夫球车,击穿防护网,砸在李某鼻子上,造成李某鼻骨骨折。李某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李某将防护网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5万元。
厂家认为李某受伤与防护网无关。理由是:球场私自将高尔夫球车的前挡风玻璃拆除,导致前防护网承压过重被击穿;高尔夫球车不是捡球车,球场擅自改变了球车使用用途,且该高尔夫球车是2005年左右购买的,防护网也购买了一年多,球场私自将防护网安装到高尔夫球车上,其安装过程无法保障其安全性;防护网本身是易损件,该网已经使用1年多,很难起到保护车内驾乘人员的安全的作用。
经审理法院认为,球场在购买防护网时,已经向厂家说明用于改装用途,厂家没有起到恰当的指导作用,而是默许了球场的行为。高尔夫球击穿防护网,打伤球童,防护网厂家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厂家赔偿李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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