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球偷球罪名认定存分岐 贵阳高尔夫
作者:TG 来源:唐高网 日期:2010-03-05 浏览 61

失地农民想赚点小钱,捡了球客们打丢的高尔夫球,然后再卖给他们,结果被判“盗窃罪”。(详见《村民球场捡球惹官司 贵阳高尔夫》一文)警方在滕彩荣家里发现了他存放的699个高尔夫球。刘诚第一个反应,就是拿去做价格鉴定。699个高尔夫球鉴定出来的价格是7982元。加上滕彩荣向警方交待的已经卖出的高尔夫球,滕彩荣的“涉案金额”达到了15513元。

依据刑法,若滕的盗窃罪成立,可被判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滕彩荣妻子杨景兰提出质疑:“全村每个人都捡过球,为什么偏偏抓他?”刘诚解释,“就是一个量的积累”,“到了立案标准”。

此后,刘诚劝说杨景兰替丈夫向高尔夫主动退赔了9000多元已卖掉的高尔夫球损失,“自愿认罪”,争取缓刑。在警方给滕彩荣做的讯问笔录中,“捡球”被写成了“偷球”,进入高尔夫的方式也变成了“偷偷翻越护栏和铁丝网”。小学三年级文化程度的滕彩荣几乎不识字,在开庭时听见检方念笔录,才大呼冤枉,“笔录写的和我说的不一致”。

捡球能算偷吗?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认为算“偷”。结果,滕彩荣于2009年3月被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与他同案被判刑的,还有两名同村村民,因收售他的二手高尔夫球而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但法院在重审时,又认为捡球不算偷,于是滕彩荣被判无罪。

滕彩荣还没有走出看守所,修文县检察院就对一审判决提起了抗诉。修文县检察院认为,“滕彩荣盗窃的时间跨度长,且多次盗窃,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在修文县“两抢一盗”案件呈反弹趋势和高发态势的情况下,“应当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态势”,认为修文县法院的判决“显属量刑畸轻”。案件随后被贵州市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杨景兰聘请了曾为村民打赢林权官司的北京律师杨大飞为丈夫辩护。

2009年12月20日,修文县法院采纳了杨大飞的辩护意见:“滕彩荣所捡高尔夫球的权属应属打球者,为打球者遗弃,而非高尔夫所有。”法院改判滕彩荣无罪,另两名涉案村民龚连平、段友贵也被宣告无罪。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修文县检察院再次提起抗诉,仍要求法院作有罪判决。

对于法院的“无罪判决”,高尔夫的工作人员难以接受:“如果谁都可以进来捡球,我们就不要开了。”目前,该案已在贵阳市中院二审,仍未宣判。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求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