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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课时被球杆打残眼睛 法院调解后获赔4万元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Bonnie 时间:2008-9-9 10:56:28

  近日,南京中院调解了一起与打高尔夫有关的高额索赔案。一学生在上高尔夫球课时,被另一名学生无意击中眼睛,构成伤残。受损害的学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学院和同学赔偿近19万元。

  原告高行与被告赵丽都是某高尔夫学院的学生。一天下午2点30分左右,大家在学校的人工草坪上面上高尔夫专业课。上课老师指导垫子上的学生如何优美地挥杆,如何准确地击球,其他观看的学生也在旁边挥杆模仿。赵丽也在人群中挥杆,一杆挥出去正打在高行的左眼上。还好高行是戴眼镜的,起了一点保护作用,但眼镜被击飞后,左眼立刻流出鲜血。高行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被医生诊断为:左眼球穿通伤,左眼球内异物待排,住院治疗15天。后经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构成十级伤残。由于在赔偿问题上,高行和所在学院及赵丽的父母未达成一致,于是高行将赵丽及学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9万元。

  被告方之一的某高尔夫学院辩称,原告所述都是事实,但赔偿额过高,请法院依法判决。同学赵丽则辩称,她当时在正常上课,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事发时,上课教师没有教学资格;事故发生之前,该学院教师已讲过相关安全注意事项。事发后,学校为高行垫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

  法院认为,高行上课时被赵丽击伤眼睛,对此事故没有责任,学院虽已讲过上课注意事项,但其聘用的教师无教学资格,对其他等待辅导的学生管理不到位,对高行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赵丽在教师辅导其他同学时,挥杆之前未注意观察与其他同学之间的距离,造成高行受伤,作为成年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高行的损失,法院酌定为8万元,学校和赵丽各承担一半。判决后,高尔夫学院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经南京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高尔夫学院和赵丽各赔偿2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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