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界(Rule27-1)
指越过周边栅栏或被白色的立桩限定的区域。
2. 障碍区(Rule26)
湖泊被视为正面水障碍和侧面水障碍,分别用黄色和红色立桩定出。
3. 界桩树(Rule24)
见不可移动妨碍物Rule24-2b。
4. 整修地
用兰桩或G.U.R标志牌标定的区域。
5. 不可移动妨碍物
球场范围内一切喷灌设备、距离标志桩、球场标志牌、球车道、积水井及球场边界上一切建筑物均属于不可移动妨碍物。在两杆范围内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抛球、不罚杆。
6. 周末时,两人或两人以下组拒绝下场,必须由球会并组为三人或以上组方能下场。
7. 1号洞与9号洞,2号洞和3号洞之间增设OB桩,如球OB,在原地补打加罚一杆。
8. 9号和18号串道视球进水,在本球道相同的距离不更靠近果岭的地方进行抛球,再打加罚一杆。
9. 请毋在球道内以击打两个球的形式进行练习。
10. 本俱乐部每九洞击球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10分钟。每洞将由球童告知所打球洞的时间,请调整本组击球速度。如超出规定时间,巡场员有权利按照球会要求对球员做出一定的提醒和提示,敬请合作。
11. 为保证其他组球员的击球时间,在有后续组的情况下,球进水后请到补球梯进行补球。
12. 找球时间不能超过五分钟,找球时请让后续组先行通过。
13. 请遵循球童和巡场员的提示,烟头等废弃物交由球童保管。
14. 本俱乐部禁止成绩120杆以上球员下场。
15. 距离单位:码(Yards)。
16. 球员在黑梯发球必须得到俱乐部的允许。